九原區(qū)哈林格爾鎮(zhèn)人民政府
2021年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
一、總體情況
2021年以來,哈林格爾鎮(zhèn)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區(qū)政府的精心指導下,認真圍繞重點工作和年度目標任務,按照“應公開、盡公開”的要求,扎實有序推進政務公開工作落實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現將我鎮(zhèn)2021年政務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公布工作有關情況報告如下:報告統(tǒng)計數據時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。
(一)組織領導進一步加強。一是及時充實工作力量。由于人事變動,我鎮(zhèn)及時調整了分工,進一步明確政務公開工作的分管領導,確保政務公開工作的延續(xù)性,并調整充實了工作力量,由2名人員,參與政務公開工作,使政務公開工作力量得到了有效充實。二是壓實工作責任。結合工作實際,及時制定下發(fā)了《哈林格爾鎮(zhèn)2021年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計劃》《哈林格爾鎮(zhèn)人民政府全面推進落實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(guī)范化工作的實施方案》,進一步明確工作重點、主要任務和工作要求,為全鎮(zhèn)政務公開工作有序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。
(二)制度機制進一步完善。近年來,隨著政務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,我鎮(zhèn)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,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并根據工作開展情況,不斷健全完善工作制度,先后制定出臺了《2021年哈林格爾鎮(zhèn)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》《哈林格爾鎮(zhèn)政府信息公開審核制度》《哈林格爾鎮(zhèn)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》等1制度,目前,政務公開工作的制度體系建設健全彎針,確保政務公開工作有序推進。
(三)工作責任進一步壓實。一是今年以來,我鎮(zhèn)黨政班子會議先后兩次研究政務公開工作,傳達學習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等法規(guī)和上級有關會議、文件精神,聽取全鎮(zhèn)政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匯報,并于1月份召開政務公開工作專題會議,安排部署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。全年我鎮(zhèn)組織了兩次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(guī)范化建設業(yè)務培訓會議,由鎮(zhèn)黨政辦公室對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(guī)范化建設工作的相關業(yè)務知識進行了深入培訓,鎮(zhèn)主要領導對開展好全鎮(zhèn)政務公開工作進行了要求,培訓會議的最后,我鎮(zhèn)還組織參訓人員開展了政務公開業(yè)務知識測試,確保培訓取得實效。二是認真開展日常監(jiān)督檢查。圍繞政務公開工作年度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,按照職責分工,認真組織開展日常監(jiān)督檢查情況,今年以來,共其它督查事項整合,組織開展政務公開工作督查2次,涵蓋鎮(zhèn)級辦公室(站所)和10個村委會,有效助推了全鎮(zhèn)政務公開工作扎實有序開展。三是編制并公開了《哈林格爾鎮(zhèn)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指南》,在設立了哈林格爾鎮(zhèn)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受理窗口,在顯眼位置擺放了流程圖,明確專人負責依申請公開的登記、受理、審查、答復等工作。四是在鎮(zhèn)為民服務中心和各村為民服務站均設置了政府信息查閱場所,提供了公開的政府文件、辦事指南及相關宣傳手冊供群眾查閱,有效擴大了群眾獲取政府信息的渠道,切實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,提升了政府公信力、執(zhí)行力,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、參與權、表達權和監(jiān)督權。有效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,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、參與權和監(jiān)督權。五是扎實開展宣傳。充分利用鎮(zhèn)便民服務中心和各村的綜合服務平臺電視和各村“大廣場、小喇叭”及政務公開專欄對政務公開知識、財務信息、工作動態(tài)、考核結果等相關信息進行了及時有效的宣傳和公開,有效提高了群眾對政務公開工作的滿意度和認可度。六是建立了推動“決策、執(zhí)行、管理、服務、結果”全過程工作的工作機制,并將“五公開”納入公文辦理過程,并明確了保密審查責任和程序,建立了信息公開時機、范圍、方式和防止泄露個人信息的審查制度,在公文起草時即確定了公開屬性,得到了有效執(zhí)行。
(四)工作成效進一步提升。一是及時更新完善相關信息。按照“應公開、盡公開,公開為常態(tài)、不公開為例外”原則,在公開時限內公開政府文件和相關信息。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在九原區(qū)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(fā)布政務信息344篇。其中更新組織機構鎮(zhèn)黨委、政府機構職能、鄉(xiāng)鎮(zhèn)概況各5條,依法主動公開政府文件22個,發(fā)布公示公告20條,發(fā)布基層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18條,發(fā)布預算、決算信息2條,發(fā)布依申請公開指南3條、鄉(xiāng)政執(zhí)法信息23條、政府信息公開報告20條。全年沒有接收到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,無不予公開、無法提供、不予處理的情況。
二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
第二十條第(一)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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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內容 |
本年新 |
本年新 |
對外公開總數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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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(guī)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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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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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(guī)范性文件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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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條第(五)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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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內容 |
上一年項目數量 |
本年增/減 |
處理決定數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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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許可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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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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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條第(六)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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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內容 |
上一年項目數量 |
本年增/減 |
處理決定數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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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處罰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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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強制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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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條第(八)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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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內容 |
上一年項目數量 |
本年增/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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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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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條第(九)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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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內容 |
采購項目數量 |
采購總金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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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集中采購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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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
(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: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,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) |
申請人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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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人 |
法人或其他組織 |
總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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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(yè)企業(yè) |
科研機構 |
社會公益組織 |
法律服務機構 |
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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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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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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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本年度辦理結果 |
(一)予以公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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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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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部分公開(區(qū)分處理的,只計這一情形,不計其他情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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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|
0 |
0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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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不予公開 |
1.屬于國家秘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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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其他法律行政法規(guī)禁止公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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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危及“三安全一穩(wěn)定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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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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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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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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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屬于行政執(zhí)法案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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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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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無法提供 |
1.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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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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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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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不予處理 |
1.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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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重復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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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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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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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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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其他處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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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總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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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結轉下年度繼續(xù)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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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、行政訴訟情況
行政復議 |
行政訴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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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維持 |
結果糾正 |
其他結果 |
尚未審結 |
總計 |
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|
復議后起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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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維持 |
結果糾正 |
其他結果 |
尚未審結 |
總計 |
結果維持 |
結果糾正 |
其他結果 |
尚未審結 |
總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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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
(一)存在問題
一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廣度深度不夠,方式方法簡單,公開渠道不寬,與群眾的期盼還有一定差距;二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社會知曉度還不高;三是宣傳手段還不夠豐富。
(二)改進措施
1.我鎮(zhèn)將認真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和自治區(qū)、包頭市和九原區(qū)的有關要求,進一步壓實政務公開工作責任,不斷提高我鎮(zhèn)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,不斷補齊工作短板,確保我鎮(zhèn)政務公開工作更上一個臺階。
2.加強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的學習和貫徹力度,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。
3.加大對政務公開督促檢查力度,實行有效監(jiān)督,嚴格責任追究,確保政務公開真實、全面、及時,全面提高政務公開工作的質量。
4.擴大宣傳,拓寬公開渠道,讓社會群眾了解政府信息公開的渠道、內容、服務方式,提高公眾對政務公開工作的認知度。
六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
(一)收取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的情況。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。
(二)全年共新增和變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44條,其中包括政府文件22個,公開財政預決算信息2條、動態(tài)信息284條,公示公告20個、基層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18條、依申請公開指南3條、政府信息公開報告20條,及時更新了更新了《哈林格爾鎮(zhèn)機構職能》《哈林格爾鎮(zhèn)鎮(zhèn)情概況》等信息,使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得到了進一步的提高。
九原區(qū)哈林格爾鎮(zhèn)
2022年1月30日